一、报考对象
1、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各职位人员,包括董事会、办公室、行政管理等专业人员
2、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务及工会、工作人员
3、人力资源外包、人才派遣、劳务公司、人才公司及管理咨询公司的从业人员
4、有志于从事政府部门兼职劳动仲裁员的企业专业管理人员
5、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对人力资源法务感兴趣的社会从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