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后,给二手车流通领域带来了很多变化。除了规范二手车的评估鉴定工作外,更重要的是国家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实行了持证上岗制度: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通过统一等级考试,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对象:
(1)各开展以旧换新业务的品牌汽车厂商、汽车经销商工作人员;
(2)各二手车车交易中心(市场)工作人员;
(3)各类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经营、经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4)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评估机构工作人员;
(5)其它从事机动车租赁、拍卖、报废回收、置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
(6)有关车况检测鉴定机构和其它从事机动车抵押、典当、保险、理赔、维修等业务的从业人员。
(7)想从事、进入和爱好,汽车、二手车行业的社会人员、在职人员、高校大、中专学生等。
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各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机动车专业或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