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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急症的原则

更新时间:2019-03-27 11:21:29 浏览次数:38次
区域: 上海 > 杨浦 > 五角场
类别:其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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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在时不注意规范用药,因此经常出现高血压急症的危急情况。其中如何进行高血压危象的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很重要的考点。中公上海卫生人才网就高血压急症的原则进行了相关知识点的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进行复习。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1.【单选题】有关高血压急症原则,不正确的是:

A.使用静脉制剂快速降压

B.60分钟内降压幅度不超过25%

C.2-6小时内将血压降至正常水平

D.无临床及靶器官损害证据者,可采取口服降压药

1.【答案】C。

在考核高血压的题目中,选项中往往会同时出现各种关于降压降压时间,标准,用药等的干扰项。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高血压急症的原则:

高血压急症的原则一:及时降压:应选择适宜有效的降压,静脉滴注给药。若情况允许,应及早开始口服降压。

高血压急症的原则二:逐步控制性降压:初始阶段(数分钟至1小时内)血压控制的目标为平均动脉压的降幅不超过前水平的25%;在随后的2~6小时内将血压降至安全水平(160/100mmHg左右);如果可以耐受,临床情况稳定,在随后24~48小时逐步降至正常水平。

高血压急症的原则三:合理选择降压药:处理高血压急症物,要求起效迅速,短时间内达到大作用;作用持续时间短,停药后作用消失较快;不良反应较小。

高血压急症的原则四:避免使用物:高血压急症禁止使用利血平,因肌内注射后降压作用缓慢,如果短期内反复注射可导致难以预测的蓄积效应,发生严重低血压;开始时不宜使用强力的药,除非有心力衰竭或明显的体液容量负荷过重。降压选择大多数情况下硝普钠,硝普钠可用于各种高血压急症。

在该题目中,应该在2-6小时内将血压降至安全水平(160/100mmHg左右),在随后24-48小时逐步降至正常水平。而不是一次性降至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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