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游泳救生员报名条件报考详细时间流程报名要求
做好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相关工作,保障游泳运动参与者的生命安全,根据体职鉴字〔2009〕10号文件精神,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所属的中国救生协会共同制定了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审注册管理办法,请各单位严格按此通知内容执行。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凡经考试合格并获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同时获得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救生员必须同时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方可上岗就业。
二、年审注册单位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主管救生工作的协会或部门,可申请成为本辖区内指定的年审注册单位,须按要求填写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单位申请表,于2009年6月15日前经省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上报中国救生协会。 (二)经中国救生协会审核,将授权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年审注册资格的工作!
申报材料:
1、 参加初级救生员培训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资历证明复印件及同一底版本人免冠二寸照片 4 张。
四、 资格鉴定
培训班结业并经江西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游泳救生员、初级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资格证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均采取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颁发:参加职业资格培训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在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和鉴定级别:
1、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初级和中级。
2、游泳救生员:初级、中级
培训内容:
1、理论知识:溺水事故的原因及预防、观察与判断、赴救技术讲解
2、救生实践知识(包括:200米游水、25米速度游、拖带、上肩、踩水、心肺复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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