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办理产地证、代办一般原产地证
产地证,为国际通用以证明货物是由哪个国家或地区生产的文件,一般由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颁发,针对已同中国签署自贸协定国家产地证由中国海关颁发,分为:
CO:一般原产地证,适用于所有国家,收货人不能减免进口关税的产地证;
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适用于签署惠国协议国家;
FORM B(FORM M):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适用于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
FORM E:东盟原产地证,适用于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
FORM F(FTA):智利原产地证;
FORM P(FTA):巴基斯坦原产地证;
FORM R:秘鲁原产地证;
FORM N:新西兰原产地证;
FORM L: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
FORM X:新加坡原产地证;
FTA:自贸协定国原产地证,适用于冰岛、瑞士、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马尔代夫;
CEPA、中国内地与香港和澳门原产地证,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
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适用于中国台湾省。
除CO以外,其它产地证又统称为普惠证,除拥有产地证的作用外,还在目的国清关时作为减免关税的凭据。
另代办贸促会发票证明书、装箱单证明书等国际贸易清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