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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1人才证应届生落户研究生落户

更新时间:2022-03-03 13:05:29 浏览次数:141次
区域: 上海 > 浦东 > 临港新城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建〔2019〕12号),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已制定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办事指南和单位准入清单。
临港3.1和3.2人才区分:
上海临港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制度适用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1满足上述2.2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2.1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新片区购房资格的人才。
3.2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上述2.1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常住人口。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采取统一认筹、分批摇号选房。
1、1、上海社保、临港社保、上海五险一金,公积金、个税
2、临港3.1和3.2人才证、临港落户、应届毕业生落户,研究生博士生落户,留学生落户。
3、有中级职称,个税0申报的,社保低缴费的,居住证7年,可以办理,此政策截止11月31日,晚7-8月份要提交。
                                                                       TEL:13120563676(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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