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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轻信“免费设计”小心被“设计”40061631

更新时间:2016-03-05 12:22:22 浏览次数:56次
区域: 上海 > 闸北 > 共和新路
类别:家庭装修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3088弄1号楼202座《祥腾财富广场》
当前,不少家装公司都打着“免费量房”、“免费设计”、“免费报价”之类的“免费”旗号。大多没经验的业主,想着反正“免费设计”,抱着看装修效果的好奇,预交订金尝试了。其实,这些“免费”都是不能免费拿走的,免费陷阱早已暗藏在装修合同中。一经上门测量订金不退? 应以支付合理劳务费为限

工程甲方预付5000元装修订金。一经上门测量,订金则不予退还。工程完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订金作工程款抵扣。但装修期间,如甲方要求中止合同的,除结算已施工或投入的工程款外,订金不得作工程款抵扣,用以支付工程设计费处理。

“一经上门测量,订金不退”,显然对消费者不公平。万一因某问题消费者与装修公司无法协商一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以“没收5000元订金”为上门测量服务的代价,显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范围,应以支付合理的劳务费为限度。

其次,消费者提出中止合同,装修公司则“没收订金”,完全排除了装修公司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过失、质量等违约问题,对消费者显失公平。

后,订金和设计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装修期间中途中止合同,应分清违约原因及责任,由违约方合理、合法承担,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来解决。

消费提醒:不要轻信“免费设计”

对于消费者如何规避装修设计风险,邓国平建议消费者首先要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装修公司,要清楚地了解设计师的水平及各项服务。在下订前,消费者应与装修公司达成初步书面协议,不要仅仅拿着一张《订金收据》,就开工装修。协议内容包括收费标准、工艺、测量费和设计费、重要承诺等,以及中止合同订金的处置问题。

另外,签订装修合同,必须把装修设计费内容写进合同,尤其是中途中止合同时,设计费收取与否及收取标准,要明确约定,不要轻信装修公司“免费设计”的口头承诺。后,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要笼统概括,且看清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比如今天提到的装修公司单方把订金与设计费挂勾的情况,对显失公平的做法和条款,应协商一致再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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