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条款
小三至高三
批
2015/8/17(含)之前
一次性购买17次课,可获赠2次课
第二批
2015/8/31(含)之前
一次性购买18次课,可获赠1次课
优惠说明:
1、学生上课,先消耗的是其购买的课次,再消耗赠送课次。一次性购买以及获赠课次均为同一科目。
2、赠送的课次,不管学生是否来上课,都不能退该部分的费用,在秋季班结束后统一计算。
3、所有请假的课次费用,在该季度课程结束后统一结算。因教师请假,该次课给予退费。
4、学生也可按月付费,不享受任何优惠。课程中途更换科目不能享受优惠。
教师优惠:
上海市公办中小学教师(中专、技工和职中除外)子女:提交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医疗证或会员证等及簿复印件(此项不重复享受其他优惠),并在秋季班开课前一天缴费报名,则按照批优惠执行。
适用期限:
本标准适用于秋季班报名(2015年4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
新教育2015年秋季班优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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