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新小班学生报名时的课时费计算以及应部分新老学生要求,特制订以下优惠标准。
优惠条款:
1、 秋季班2013年8月18日(含)之前报名,按每科目单价优惠10元;2013年9月2日(含)之前报名,按每科目单价优惠5元;任意时间报名,一次性报3门以上,享受每科单价优惠5元。
2、 学生也可按月付费,费用按原价收取,不享受任何优惠。
3、 上海市公办中小学教师(中专、技工和职中除外)子女优惠须知:须提交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医疗证或会员证等及入户簿复印件(此项不重复享受其他优惠),满足优惠条件,即可享受单科优惠10元;
优惠条件:
4、 报名时,需一次性按原价全额支付≥18次课时费用,所有优惠和请假费用在秋季班结束后统一返还。
5、 学生该科出勤≥14次课以上,以上优惠生效,该科教师请假计入学生出勤次数。
6、 优惠不可累加或者重复使用,单价优惠和折扣优惠只取其一。
7、 学生所报读的科目不变,调换班级,仍可享受相应优惠,换科目则无优惠。
8、 三门连报,需每科目都达到优惠条件,方可享受相应优惠。
退费条款:
9、 学生次上课不满意而退掉所有科目,给予全额退款。
10、 学期中途退课且未达到优惠出勤率的学生,按原价结算标准计算已上费用和退还剩余费用。
适用期限:
11、 本标准适用于秋季班报名(2013年7月28日至2014年1月7日),新享有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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