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菜籽油/豆油进口清关标签审核流程
(一)对于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卫监处根据报检单位或收货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标签进行格式版面检验及符合性项目检测。备案通过后获得相应的标签备案号。
(二)对于已通过备案获得备案号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若经标签检验,产品标签与标签系统的备案标签一致,则判定标签检验合格。标签检验合格的该批次产品,如果其他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可按规定出具合格卫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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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菜籽油/豆油进口资质文件
国外供应商清关材料:原C/O、卫生证、生产日期证明、采摘年份证明、营养成分检测报告、原标签以及翻译件样张、提单、贸易合同、箱单、商业invoice等
国内进口商清关材料:食品流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换单委托书、报检报关委托书、自动进出口进口食用油清关大概流程:
1、申请标签和食品备案(商检局备案需7-20工作日,一年内有效)
2、安排发货到港;
3、代理报检,出通关单;(2周左右,货进来后抽样送检)
4、代理报关;(2个工作日)
5、出税单,交税;
6、查货,提货
申报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2、 菜籽油质量检验检疫报告; 企业需将所对应的进口橄榄油样品由国家商检总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 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4、 生产厂商《卫生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5、 生产厂商《生产工艺流程》原印件及译文(只需要简单的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6、 中文商标设计样张。保留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标签上必须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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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要求柴胡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修订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明确指出儿童禁用柴胡注射液。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在多份说明书的修改中,都明示了儿童禁用一项。
参麦注射液
2018年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参麦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
明确提到:【禁忌】项应当包括:“新生儿、婴幼儿禁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心脏严重疾患者、肝肾功能异常患者、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以及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
注射用赖氨匹林
2018年1月3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根据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对注射用赖氨匹林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适应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儿童用药】等项进行修订。
【儿童用药】修改为:“16岁以下儿童慎用,3个月以下婴儿禁用。儿童用药后可能引起瑞氏综合征,参见【不良反应】”。
生脉注射液
2017年11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生脉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
明确提到:【禁忌】项应当包括:“新生儿、婴幼儿禁用”,“孕妇禁用”。【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对儿童、年老体弱者、高血压患者、心肺严重疾患者、肝肾功能异常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临床用药监护”。
含可待因
2017年1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含可待因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儿童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等项进行修订。
【禁忌症】增加以下内容:“12岁以下儿童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项下,应注明“12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对于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本品。”
广州进口菜籽油货运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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