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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嘉行公路书法培训 贵和尚中 和而不同

更新时间:2016-04-06 12:18:50 浏览次数:74次
区域: 上海 > 嘉定 > 嘉定城区
类别:书法培训
地址:嘉定区城中路138号罗宾森广场7楼738室
学书法到可笔,随到随学 名师任教,培养青少年儿童做​‌‌人做事的必修课。
“贵和尚中”、“和而不同”的人格
可以说,中国书法艺术的高审美规范是“和谐”。自然客体的和谐与人自身的和谐使古人很早即掌握了这一艺术规律。
儒家思想曾给中国的书法艺术以巨大影响, 尤其“中和”的理念能表现出儒家高理想境界,也是儒家重要的书法艺术观。所谓“中和”艺术观,就是通过书法艺术结构内部的各种审美因素间的对立和变化,达到“中和”或“和谐”的理想境界,以求充分扩大其艺术表现力,大限度地展现书法的艺术魅力。人们对中国书法客体形式的品评和创作动态的品评,无不讲求“中和之美”。这种“中和”境界带有明显的民族特色。中国汉字从开始产生时,汉民族的思维便与之伴随,独特的形体显示了与自然的异质同构。汉字的创生体现了自然万物的和谐与不同。初的文字便是与自然界的实物相对应谐和的。正如许慎所说:“古者包栖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 所谓“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人处天地之间,就应该以天地之法而法,以天地的精神为精神,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从而实现了完满和谐的精神追求,使书法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独立为一门艺术,并成为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学精神所遵循的艺术哲学是“和而不同”,这种精神几千年来一直渗透在书法艺术的创作、形式以及内蕴等方面中。所以说中国文化的高境界的“和”,包括人与人之和,人与社会之和,人与宇宙之和,与之相应的书法艺术的“和”则是艺术家对中国文化“和”精神的领会,并按“和而不同”的艺术原则表现出来的。
唐代书法家孙过庭在他的著作《书谱》中对 “中和”观与书法艺术的关系做了理论上的概括。他说:“至若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留不常迟,遗不恒疾。带燥方润,将浓遂枯。泯规矩于方圆,遁钩绳之曲直。乍显乍晦,若行若藏。穷变态于豪端,合情调于纸上。无间心手,忘怀楷则。自可背羲献而无失,违钟张而尚工。”  他所说的“违而不犯,和而不同”,就是对儒家“中和”这一抽象概念的进一步说明。也就是指“变化而不杂乱,统一而不单调”。书法艺术是在点画的运动变化中达到统一的,是一种造型运动的美。在书写过程中各种形式的对立因素,如刚柔、枯润、浓淡、舒敛、大小、长短、正斜、疏密、虚实等,都要相反相成,使作品成为和谐的整体,生动地体现了多样统一的基本法则。

“贵和持中” 、“和而不同”的原则,在书法创作中同样表现得非常明显。首先就是中国书法在讲究中锋行笔的同时,还讲究点画、结构、章法的“和而不同”。 他的行书《兰亭序》秋纤间出,风神洒落,被后人誉为“一纸字字意殊”。清代康有为《广艺舟双揖》云:“钟鼎及籀字,皆在方长之间,形体或正或斜,各尽物形,奇古生动,章法亦复复落落,若星辰丽天,皆有奇致。” 刘熙载《艺概》:“篆书要如龙腾凤翥,观昌黎歌《石鼓》可知,或但取整齐而无变化,则椠人优为之矣。” 从事艺术,理想的创作心境应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情真而又自持,进入佳创作状态。这一创作心境正切合书法艺术的创作规律,历代书家多以此为尚。所以,书法中的“和而不同”是书家对 “贵和尚中”精神的领悟并贯注于自己的艺术作品中的,反过来,我们从历代书家们的书法作品中都看出了这一共同规律,我们透过这一形式便可窥见中国人的审美心理倾向,进而深人到民族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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