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列举网 > 生活服务 > 其他生活服务 > 签订离婚协议又反悔的法律规定
上海
[切换城市]

签订离婚协议又反悔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6-06-03 17:58:09 浏览次数:79次
区域: 上海 > 松江 > 新浜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 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还未解决你的问题,你可参考http://zixun.y***/pc/tag-329,查看更多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相关问题。

  
上海其他生活服务相关信息
19小时前
1天前
1天前 刷新
注册时间:2016年04月08日
UID:283834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