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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还在哺乳期离婚时判给哪方

更新时间:2016-06-02 17:05:40 浏览次数:92次
区域: 上海 > 杨浦 > 中原社区
  1、《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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