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证言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比较常见的证据之一,从审判实践来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证言:
1.婚姻介绍人(媒人)的证言;
2、当事人亲属、朋友等的证言。
媒人一般与双方当事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其所做的证言客观程度较高,在审判实践中采信程度较高,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都直接由男方亲属向女方给付彩礼,在这种情况下对与一方当 事人 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如何采信,若多个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能相互印证的情况下,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若该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仍统一适用证据的补强 规则 ,是否加重了主张返还彩礼方的举证责任,有强人所难之嫌。
二、视听资料
婚约财产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而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 采信 。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应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 客观 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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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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