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过错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由此所受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配偶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等侵权民事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离婚损害怎么赔偿跟婚姻关系是否结束有关: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失怎么赔偿跟婚姻关系是否结束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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