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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再一次对医药购销领域贿赂之风严厉出击。根据规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制药企业及其代理人,公立医疗机构招标、采购其产品评分时将被扣分,情节严重的甚至将被除名。
制药企业贿赂医疗机构,不仅加重了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扰乱了医药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对此必须严厉打击。不过,采取药企黑名单这样的方法能否产生足够的影响力,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事实上,制药企业敢于采取行贿手段,并不只在某一环节存在漏洞。根据已经发生的各类药企行贿案来看,从生产到销售再到使用,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比较严重的弊端。就生产环节而言,由于利润空间之大,足以满足各个环节的行贿需要,几乎全部制药企业都开始追求华而不实的“新”药;从经销环节来看,尽管许多都采取集中采购、公开采购,但机械的低价中标却促使制药企业追求暴利的“新”药而抛弃相同的低价药;到了医疗卫生机构,由于政府投入政策不完善,医院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医生收入水平低下,自然就会滋生受贿行为。更重要的是,在发现了制药企业行贿问题后,有关方面在处理时也大多采取了光打雷,不下雨的处罚手段,且这种处理常常是对人不对企业,企业没有得到任何教训。
建立药企贿赂黑名单,并采取采购评分减分或行业禁入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虽然可以对制药企业产生一定的威慑。但是,如果相关的制度不完善,对存在的暴利不加以解决,不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不提高医生的工资待遇,那么,这一举措的作用也会慢慢消失,终无功而为。着眼于体制和机制上,监管各个环节的漏洞,形成预防和控制药企行贿的合力,才能从从医药领域的贿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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