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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S职业病算不算工伤S这几种情形可申请工

更新时间:2017-08-15 15:48:18 浏览次数:79次
区域: 上海 > 闸北 > 天目西路
每天坐在办公室工作腰酸背痛、精神恍惚……全身上下都犯了职业病…… 等等,职业病算工伤吗?机智的小编特意上网查了一下…… 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我省《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括类,132种职业病。原来职业病是医学概念也是法律概念哦 四种情形可申请工伤康复 一是在工伤医疗期内的工伤职工,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的; 二是工伤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达到伤残等级,经康复检查并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三是被鉴定为一到四级伤残职工,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也可列入康复对象范围; 四是根据广东出台的《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符合介入标准的其他情况也可以申请工伤康复。 工伤康复期待遇;
(一)在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发生的康复检查、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康复期间,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有关规定,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康复)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其中,一至四级的人员继续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三)工伤康复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费的补助标准70%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康复对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外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用,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限额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康复对象在工伤康复期间(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康复对象发生上述费用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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