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买房过程中,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买房人存在违约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贷款迟延。
何时能贷到款,这不是买房人所能控制的,银行审核自有其流程,这和银行的信贷政策、甚至国家总体政策均密切相关。
但是,买卖合同往往约定了每一笔房款应当支付的时间,买房人是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卖房人房款的。所以,如果买房人需通过银行贷款来支付房款,而又约定了一个过短的房款支付时间,轻则将导致需向卖房人支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重则,可能卖房人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房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贷款不足。
能贷到多少款,这也不是买房人所能控制,而是由银行根据买房人的收入、资信、国家的信贷政策来确定。
如果银行向买房人实际发放的贷款不足,而买房人又无力支付剩余的款项,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将直接导致买房人违约。
第三,无法贷款。
是否具有贷款的资格,这同样不是买房人能控制的,由于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实行宏观调控,因此房屋买卖的信贷政策实际是在不断变化调整的。
比如,买房人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但是在申请贷款时由于国家信贷政策的变化,买房人无法贷款了,这时若买房人无力支付剩余的款项,将导致违约。http://www.ddsd-cci***
必看:贷款买房不可忽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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