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澳大利亚移民局宣布:凡持457工作签证者,在澳洲务工合同到期后,允许留澳的时间从90天缩短至60天。60天结束后仍留澳者将视为违反签证条款,澳大利亚移民局将依据个案情况斟酌是否取消其签证。
澳大利亚移民局发言人Zenia发文表示,这一变化适用于2016年11月19日当日或之后签发的457签证。这些签证持有者在务工合同结束后如果要继续留澳,在60天之内必须找到新的雇主担保,或者提交另一个签证的申请。如果签证持有者没能完成这些程序而仍留在澳洲,将被视为违反457签证的8107条款。
对于违反了457签证的8107条款的人,政府将有权取消其签证。政府是否取消其签证,将会依个案的具体情况而酌情考虑。
另外,Zenia还解释了这一变化无需通过提案直接在政府公告之后三天即生效的原因。Zenia说,变化隶属于“1958移民法”还是“1994移民规章”,政府的作法是不同的。如果是针对前者提出的改革,澳大利亚政府必须向国会提出议案,进行辩论,通过后才可实施。如果是针对的改革,只要获得移民局局长签字和联邦总督同意,就可实施。
但之后也需要提交给国会进行审议,在一定考察期内,如果国会有不同意见,将有权废除已经实施的改革。
这次逗留时间缩短的变化,就是属于对“1994移民规章”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