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内安全部(DHS)于18日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布有关职业移民(EB1、EB2、EB3)及高技术非移民员工的利好消息。
该终法令(final rule)将于2017年1月17日生效,旨在提高美国企业雇用或留住高技术外国人才的能力,同时帮助职业移民申请(I-140)已获批的员工,能更灵活地选择升职、更换雇主等。工作签证(H1b)持有人也新增60天宽限期(Grace Period)。
自川普当选美国总统以来,有关他将推行强硬移民政策的猜想就在全美甚嚣尘上。诸如“取消H1b”、“职业移民绿卡更难”等传言四起。而DHS于18日公布针对职业移民及工作签证等非移民工作签证持有者的利好法令,似乎是要赶在新政府上台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终法令包括保证I-140获批者的移民申请继续有效,不受雇主撤回或倒闭等其他因素影响;
允许持有H1b、H1b1(智利及新加坡专业人士签证)、特殊人才签证O1、跨国公司派遣签证L1的高技术人才,在一定时间内申请工作许可;
H1b持有人若在有效期之前失去工作,将有60天宽限期;
L1、TN签证(加拿大及墨西哥公民在美工作签证)亦在签证生效和失效后,各增加多十天的宽限期。
业内律师普遍认为,此项终法令整体上变化不大,只存在细微改动。但非移民类工作签证新增宽限期,对于当下在美就业的外国高技术人才及聘请他们的美国公司有积极影响。
华盛顿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怡指出,对于使用H1b较多的华人或留学生而言,新增60天宽限期是大利好,因为目前H1b没有宽限期,必须在发薪日后一天离境。宽限期出台后,H1b高技术人才可利用这一时间继续在美国找其他工作,也让美国雇主更易协调现有及新招的非移民员工。L1、TN签证前后新增十天宽限期,则让持有人有充足时间进入美国,做好开工准备;签证到期后的十天也将给予持有人充足时间离开美国,或转换成其他合法身分留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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