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开具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的发票。为自己、为他人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业务真实情况不相符的发票都属于“虚开发票”。
企业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开票票目、金额、开票方和受票方信息都应当如实填写。虚开发票情节严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款数额较大,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同时处以罚金;虚开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企业在申报纳税的时候,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都可以抵扣税款,也就是说企业支出的成本费用拿到相应的发票可以减轻自身的税收压力。
但是有时候企业在研发、采购、宣传、销售等经营环节中,并不是每次都能拿到进项和成本发票的,比如上游供货商不愿意开具发票,或合作方是个人或者散户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能力,企业就很有可能拿不到成本票。
成本发票缺失是很多企业的痛点,主要就是导致企业税负变重了,也就出现了有人宁愿冒着风险也要去“虚开发票”的情况。但是随着税务系统升级,大数据监管下税务稽查越来越严格,虚开发票的风险是非常大的。那企业成本票缺失就没办法合理合法解决了吗?
其实只需要简单筹划就可以减少压力,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就可以减税降费!企业将部分业务分流至税收洼地园区,可以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设立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设立一般纳税人企业都可以享受核定。
比如2025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所得税仅0.3%-0.5%左右,核定固定税率,简易征税,小规模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负2.7%左右,没有进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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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企业成本票缺失如何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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