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一直是股份制。相互保险与股份制保险大的区别体现在: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所有者是股东,顾客是保单所有者;而相互保险公司的参与者既是公司的所有者(会员),又具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双重身份。因此,相互保险公司的成员既是保险保障的供给者,又是保险保障的购买者,当保险利益终止时,会员资格随之消失。
关于相互保险和网络互助边界区分及其发起过程的纠缠不清,同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淆。一般认为,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有三个方面的区别:一是网络互助暂时还未纳入到保监会的正式监管,不过目前一些平台已经主动和保监会保持沟通;二是相互保险组织尽管是非法人实体,但一般具有“顾问委员会”行使类似相互保险理事会的职责;三是交互保险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一般也会采取定期足额预交制建立偿付基金。但目前的网络互助并不具备这两个特征,其中不建立资金池被解释为是互联网技术带来的进步效应,既可以规避政策风险,又可以降低加入门槛,属于“共享经济”的范畴。
互助社群通过互联网,构建社群的难度是几何级的下降,社群的活跃和人数,可以指数级发展。以前的社群是轻度的应用,可以仅限于发帖子、组织线下活动,未来的社群可以往纵深的方向发展,利用人际的关系组织,通过数据的方式管理,从浅层次的网络交流,到深度的风险控制。
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众托帮互助社群的概念延伸到互联网上,将不再仅仅只是一个公司内部的员工福利,而是成为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互助社群组织。从风险管理开始,从单个家庭、单个人员难抵抗的风险开始,从大的困难纾解开始,一步切入到互助保障和意外风险的互助保障这个领域。
以众托帮为例,会员缴纳10元钱即启动互助保障,在180天的等待观察期之后,保障生效。一旦有人患癌症、重疾,会员每个人出资多3元,集合起来给到需要医疗保障的人,集合众人的力量,每个人均摊不到三元,却可以挽救一个家庭的经济危机,可以帮助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入会很简单,退出也自由。初始成本低,有利于人们逐步接纳新事物。假以时日,未来的众托帮互助保障,真能成为托起一片天空的臂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