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化妆品宣称评价规范》出台之前,许多业内人士可能未曾想到,有朝一日会看到“滋养”、“修护”这类以往广告语中朗朗上口的词,作为一个标准的宣称出现在《化妆品宣称评价项目要求》中。而且,还被列入6项必做人体评价试验的宣称行列。在前6个宣称中,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新规之前就要求很严格,也有明确的评价试验方法。而祛痘、滋养、修护原本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现在统一称为国产普通化妆品,这是它们首次被纳入人体评价试验的范畴。
“以前在做产品备案时,比如产品名中包含滋养、修护这样的词,不用提交试验结果,只要符合法规就可以了。”国内规模企业法规部人员陈颖说道。
新规一出,在宣称的认定上显然更加严谨,但相比祛痘而言,滋养、修护在人体评价试验上的经验比较欠缺,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检测体系,目前药监局也没有出具的试验方法。
“滋养、修护人体评价试验该怎么做?”、“业内相对走在前列的企业和机构是如何应对的?”在关于新规的众多讨论中,这也是热度和关注度很高的一个话题。如何体现滋养的?目前还是看皮肤基础指标
一位业内法规方向的专家曾表示,目前监管部门的态度是,企业自己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滋养、修护等新的宣称进行试验,只要提交上来的文件能体现出对应这个宣称词有效的证据,道理说得通就可以。
对此,不少企业也在尝试。陈颖坦言:“滋养的宣称,确实比较复杂一点,可能我们需要看一些皮肤基础生理参数测量,比如油脂、水分、弹性等等,目前还没有一个很好的模型来做。”
某国产品牌产品总监梁薇表示,对于滋养,药监局给出的定义是:有助于使用部位提供滋养作用。“这个定义本身就比较宽泛,我们的理解是,这个产品能够让使用部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它就可以作为滋养的证明,比如让干燥的皮肤变得滋润,为缺油的皮肤补充了油脂,让暗沉的皮肤变得有光泽等等,我们都认为从定义而言,是可以被认为具有滋养作用的。”
她所在的品牌,此前就有一款产品的备案名称中有“滋养”一词,据梁薇介绍,在新规颁布之前,他们就已经在内部做过关于滋养的人体评价试验了,主要做保湿、油脂含量,还有皮肤光泽度方面的检测。
“我的理解是,因为没有的试验方法,那我们就抱着科学、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用合理的方法来进行评价试验。不过,我们也还在摸索,是不是有更好的方法。”梁薇说道。
而从检测机构的角度,博溪生物总经理卢永波也表示,在皮肤生理学机理上,“滋养”与皮肤的脂质,皮肤屏障功能,以及皮肤细胞活性有更强的关联度,目前滋养的人体评价试验方法以上述相关指标为突破口,开展积极研究。
“目前的状态是,这些基本的指标点可以先用,一些系统化的方法也在优化和补充的过程中。现阶段各家检测机构之间,对检测方法的共识仍有待进一步达成。因为各家的方法大同小异,有交集也有差异化,没有统一的标准,滋养的试验方法在指标点上会有一些差异。据我了解,有好几家机构在探究一些更为科学、简单,操作上也更容易标准化的方法。”他说道。
“滋养是一个极具文化底蕴的术语,而不是一个科学术语。如何对这样的术语进行全面的科学逻辑的匹配,我觉得这需要开展更多的工作。”
对比“滋养”,“修护”的人体评价试验更成熟
比起前者试验方法几乎是空白的情况,“修护”这一宣称的人体评价试验在方法、经验上都更加成熟一些,各方对此的态度也比较乐观。
陈颖告诉,目前一家检测机构在使用的修护评价试验方法。先建立皮肤屏障功能受损模型,通过使用化妆品后,看皮肤屏障修护的程度,主要有几个维度:皮肤表面水分流失量、皮肤角质层厚度、皮肤屏障损伤部位或血红素含量变化,角质层剥脱前后,皮肤表面及深层水分分布及含量变化等。做修护的模型评价试验,费用比较高,看检测机构,费用相差也比较大。
卢永波表示,目前修护人体评价实验有两种方案:“一个是短期的,一个是长期的。短期的可能是几天到十几天。长期的有4周、8周,以月为单位。”
侧重短期修复的产品,会更强调炎症的舒缓、TEWL值的降低、屏障的提升,以及对于短期的皮肤活细胞,尤其是表皮细胞的损伤,有一些增殖、迁移的,也会推动表皮层微损伤的修护。从产品匹配性来讲,这样的产品更适用于短期的评价。
而侧重长期的修护产品会更关注皮肤屏障的精细结构。皮肤在受损时,肌底层的细胞其实就已经遭受到攻击了。通过活性物或有修护功能的产品进行干预后的细胞,相比没有经过干预的细胞,在同样经过为期20几天的一个新陈代谢周期后,到达表皮层时,它的精细结构会更好。从产品设计的维度来说,就需要长期的方案来证明它具有整体屏障修复的。
卢永波说,以他个人的观点,修护的人体评价试验的成熟度是优于滋养的,在实验上也比滋养更加好做。我觉得品牌方在修护这个方向上没必要产生什么困惑,这个试验还是相对比较成熟的。”
因为评价试验的不确定性,有品牌会放弃相应宣称吗?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中,对实施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和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评价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宣称依据的摘要。这意味着在新规之前备案的相关产品,有两年的过渡期来调整适应。
化妆品注册备案人体测试
上海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2小时前 刷新
2小时前 刷新
2小时前 刷新
2小时前 刷新
2小时前 刷新
2小时前 刷新
2小时前 刷新
2小时前 刷新
2小时前 刷新
2小时前 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