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对享受上述优惠税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2035年前,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只要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均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
2025年前,来自境内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以享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海南自贸港工作
②与在海南自贸港实质运营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③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需包含12月当月)社会保险(境外人才不要求)
居民个人怎么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享受方式:先正常预扣预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再予以免。
②办理时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次年1月1日-3月31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次年3月1日-6月30日。
③办理渠道: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扣缴客户端、WEB端)、办税服务厅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建议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WEB端、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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