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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政策变化
早在2016年年底之前,主管部门主要批准境内企业直接投资境外实业项目,监管相对较宽松;2017年至2018年3月期间,主管部门全线收紧了ODI审批,尤其是境内企业投资VIE架构项目;而自2018年3月以来,ODI审批政策逐渐规范,主管部门逐步接受境内企业投资VIE架构项目,但监管相对仍比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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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申请材料
根据法规列明的申请材料清单,办理发改委手续过程中,特别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 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且要求穿透至终实际控制人);
(2) 投资结构,如涉及多层结构的,需层层披露至终投资目的公司;
(3) 投资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两年的信用情况;
(4) 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与一般性申请材料相对比而言,上述材料披露的信息有可能较为繁多和复杂,需要申报主体提前了解和做好各项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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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经验浅谈
(1)根据我们的项目经验,投资金额较小的ODI项目,以及在部分自贸区办理的ODI项目,成功率可能相对会高;
(2)有限合伙企业办理ODI手续,其办理难度可能高于有限责任公司办理ODI手续;
(3)主管部门一般会关注投资主体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会增加ODI办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