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企业首次进沪、进浙、进苏需要的备案材料:
1、在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 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原件
7、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 证复印件
8、在工程所在地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复印件)
9、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表
10、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包括有效期页)
备注:1、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
2、以上复印件需要原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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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工程勘察资质进沪备案,外省工程设计资质进沪备案,外地建筑施工资质进沪备案,外地工程监理资质进沪备案,外省招标代理资质进沪备案,外地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进沪备案,外省建材企业入沪备案等。江苏省省外企业进苏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江苏省省外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是指法人注册登记在江苏省以外的施工、监理及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
第三条 江苏省水利厅对省外企业进苏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
省外企业到江苏省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及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必须到江苏省水利厅办理进苏备案手续。
第四条 省外企业未办理进苏备案登记的,不得参加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项目法人不得向其出售工程和设备、材料供应招标文件。
第五条 省外企业在江苏省从事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活动的,应当持下列资料到江苏省水利厅办理备案手续:
(一)江苏省省外企业进苏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及委托书。
当前建筑市场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虚假招标、资质等不规范交易行为对市场环境造成一定冲击,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二是政府对于社会投资主体的市场行为存在一些不必要的干预,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增加了企业的效益成本。对于建筑市场一些深层次问题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亟需在国家建筑业管理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完善本市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体系。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主要内容:一是组织制定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政策;二是组织编制建设工程地方标准和规范;三是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四是负责建筑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五是负责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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