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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免费咨询

更新时间:2020-10-09 14:58:17 浏览次数: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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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11〕98号),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行业(含中央驻沪企业、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直接监察单位,应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经营企业应提交经上述相应部门盖章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八、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说明:
A.2006年10月份前已存在的储存设施,应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2006年10月后建设的储存设施,应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B.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利用自有储存设施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的,应提交自有储存设施资质(消防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资质范围应覆盖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
C.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有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九、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交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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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除应提交上述备案证明、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A.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八大类场所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B.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级数,并建立定期检测、检查的档案。
C.有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
十、安全评价报告(1.新建企业,可用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代替经营评价报告。2.涉及改、扩建项目的经营企业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可用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代替经营评价报告)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可用自有储存设施,提供自有储存设施资质,应覆盖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过安评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无需提交安评报告;没有经过安全评价的,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安全评价报告附件由企业提供,评价机构确认。
(1)经营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许可相关文件;
说明:经营场所建筑物应有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2)储存设施的其它相关材料;
说明:
A.储存设施已安装符合规定的安全设施设备,并经检测检验合格。
安全设施设备包括: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按规定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能散发有毒气体的场所应按规定设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危险化学品储罐应设置高液位报警装置及紧急切断联锁装置;应配备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
检测检验报告包括: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检查合格报告;特种设备检测合格的有效报告;避雷、静电接地设施等检测合格的有效报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定期校验的有效报告。
B.储存设施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规定。
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C.作业场所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储存方式和类别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责任、操作规范、作业危险性、应急措施牌和平面图;作业区域应有设置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标志以及其他安全标志。
危险化学品储存应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应有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材料。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培训、演练、修订。
手机:13818291452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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