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之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工作。
细究该制度的成因,从内在是协调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协调以及调节和解决权益冲突和利益关系,从外在来说是因为,首先是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因为其从属性的特点使得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从而使得竞业限制协议的产生。
其次是因为商业秘密的人格化,由于商业秘密都掌握在一个个具体的人的手中,因此保护商业秘密的重点在于防止知道商业秘密的员工将其外泄,实践中不可能使员工永远不对外进行接触和交流,因此需要一种新的更加有效的制度来保护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制度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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