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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公司社保公积金

更新时间:2016-01-20 11:54:45 浏览次数:108次
区域: 上海 > 闸北 > 芷江西路
"一、新成立公司可以免去开社保账户麻烦,直接在我司账户下参保,各项年审,由我司提供参保证明就可以了; 2、办事处等没有注册单位,必须要公司才能购买的; 3、外资、合资公司由我公司代理的话可以省8%的养老基金,年审事务由我们这边出具参保证明就可以。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对于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支出的,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未缴纳社会保险,工伤时企业须担责,那么企业该如何防范发生工伤的风险呢?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发布,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进入了一个法制规范时代。在此之前,仍有一些用工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专家指出,即使是劳动者自愿提出并与企业签订协议,因其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仍不免除工伤赔偿责任,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劳动者可提出仲裁,要求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经济补偿金请求。如果企业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在员工离职时,将存在赔偿风险。
  二是发生工伤时,企业风险大。未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时,企业须承担责任。可能因此承担几万甚至是几十万的医疗费用。
  三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企业无追偿权。如果工伤为第三人造成,企业已缴纳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向第三人追偿。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则无权向第三方追偿,企业将承担此次后果。
因此,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也是对企业的保护。对于工伤问题,律师提醒HR,关于如何界定何种情况属于工伤范畴,应尽量从员工利益出发,将相关材料递交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来鉴定,既能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也能避免纠纷。
另外,对于非全日制、自由职业、兼职人员等,企业一定要注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可以同时由多家单位共同缴纳。当发生工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裁决由哪一家企业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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