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混砂浆设备对水泥的质量要求
1.干混砂浆设备要求宜采用散装水泥,尽可能采用同一厂家、同一牌号的水泥,经常更换水泥品种和等级,不利于技术人员掌握和使用,不利于干混砂浆的质量稳定。
2.水泥进厂时应检查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3.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的规定。采用其他水泥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4.水泥强度等级应根据砂浆品种及强度等级的要求进行选择。M1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砂浆宜选用P·O32.5级水泥;M15以上强度等级的砂浆宜选用P·O42.5级水泥。
5.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6.取样要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7.干混砂浆设备对进厂水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复验项目包括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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