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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详解货物申报五大常见问题

更新时间:2020-01-06 13:47:45 浏览次数:67次
区域: 上海 > 黄浦 > 外滩
1、进出口货物申报有哪些形式?
  
  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和纸质报关单形式。目前,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主要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报关企业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2、海关对申报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3、为什么必须用正本提单向海关申报?
  
  正本提单、运单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持凭提货的物权凭证,也是向海关报关时必备的随附单证,企业应凭正本提单、运单办理通关手续。海关在放行时货物时,应在正本提单、运单上加盖放行章。
  
  4、货物到港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是否可以在向海关申报前看货?
  
  可以。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提前看货,海关要派关员到场,按照相关规定,要对看货结果进行签字备案。
  
  5、向海关申报时,除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外,还应提交哪些文件?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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