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按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的资料,如进出口合同复印件、照片说明书、分析报告、平面图等,必要时提供商品样品。申请所附文件如为外文,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2)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向海关隐瞒或向海关提供影响预归类准确性的倾向性资料。
(3)如实际进出口货物与《决定书》所述及的商品不相符,申请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份预归类《申请书》只应包含一项商品;申请人对多项商品申请预归类的应分别提出。
(4)申请人不得就同一种商品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出预归类申请。
(5)申请人可向海关申请对其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在预归类决定书的有效期内,申请人对归类决定持有异议,可向作出决定的海关提出复核。
(6)《申请书》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所提供资料与申请书必须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