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出租时,往往考虑多的是租金问题,而对一些细节问题疏忽大意,然而正是这些看似小的问题却容易造成房屋出租人不必要的困扰甚至是损失。对此,出租人在跟承租人签订出租合约时需要了解房屋出租注意事项才能将房屋交出去。
出租房发生损坏,双方发生纠纷的案例
2012年8月,经中介公司牵线搭桥,房东时某将新装修的房子租赁给房客王某。租期一年,租金6000元。一年后,房租到期,交房时,房主时某发现屋内木地板、墙面多处损毁。他以为是装修问题,随即找来当时的装修公司。
经装修公司勘察,确认屋内财物受损系被水浸泡的结果。后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屋内受损装潢设施维修造价为8090元。时某遂找来承租人王某,要求其赔偿。王某认为出租房财物受损是楼上住户用水未及时排出而从出租房中溢出所致,不是其责任,不同意赔偿。协调未果,房东时某将王某和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财物损失8090元。
生活中,这类纠纷屡见不鲜,多数都是出租人在把房屋租出去的时候没有做足事先准备。那么,出租房屋要注意什么呢?
出租房屋要注意什么
1.审核承租人身份是否真实以及租用的物业是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额的基本生活来源,了解承租人是否有固定工作、固定收入等。如果是外籍的租客,要查看他是否带有合法居留证明。对于外地人员可查看暂住证,并需要留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可考虑收取一至两个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避免承租人到期不交租金或水电费而造成损失。
3.租赁合约中约定清楚承租人交租责任、有无权转租、分租等一些细节。
4.应给予定期检查维修,如果物业造成承租人的身体伤害时,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5.扩建和改建时要再报批,不能随意建设。
6.与中介公司签订合约时,房屋出租人要约定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地点,是亲自到中介公司签订,以防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瞒着其公司与房屋出租人签约。
7.房屋出租人在物业验收单中要详细标注清楚屋内各种设施的品名、品牌、数量、新旧程度等。由房屋出租当事人和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共同签名确认后加盖公章,以备物品的损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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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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