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沪备案资质代办应具备的条件
我公司是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成立的一家 专业办各项建筑资质的服务咨询性公司。
资质申报,资质转让,资质代理,企业资质年检、企业法人变更、资质代理,总承包资质代理,代理资质转让,转让资质,建委资质转让,转让建筑工程资质,总承包资质转让,转让二级资质,房建总包三级资质
外省企业进沪备案、建筑企业备案,外地公司进上海备案,外地企业进上海施工备案,劳务公司进沪备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相关文件,发现问题整改建议、督查和整改落实记录。
(三)其他检查内容
以上为全省统一检查内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执法检查。
五、检查步骤
(一)部署启动。7月30日前,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检查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启动实施。
(二)部门、企业自查自纠。8月15日前,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三)直管部门普查。9月15日前,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造价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经完成相关检查内容的,可不再重复检查,但应留存好检查记录。
(四)市级督导抽查。9月30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县(市、区)主管部门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各市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查建筑业、造价、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各不少于10家,施工工地不少于15个,其中外地企业在建项目5个。
(五)省级督导抽查。10月31日前,省厅组成督导组对全省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留印留痕。
、施工企业资质、备案,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