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人才派遣机构都存在一定的,如果选择不当很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如何更好的避免这些陷阱呢?中外企建议大家平时多了解一些人才派遣机构这方面的知识,特别是法律发面,如果发现人才派遣机构的不当行为,一定要及时制止或者到相关机构举报。
“隐名埋姓”的派遣
这种行为主要表现是人才派遣机构将其真实业务隐匿于其他名称之下,以非派遣的名义进行派遣业务。此类人才派遣机构可谓种类繁多,常见有人力咨询服务、人力资深顾问、人事代理、物业、人事外包服务、人才市场服务等名称注册之经营组织,以较少的注册资金注册为公司。这些机构肯定资本较少,不可能大规模雇用劳工。实质上,此类人才派遣机构多与一些不法用工单位勾结,形成事实上之人才派遣,这些人才派遣机构资本较少,资金灵活,对于劳动法也是不加注意。
“自买自销”的派遣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方面也是为了限制自设派遣机构的立法意图,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这类事情每年都会发生,而且不止一件;以目前法律规制之力度,如果再出现这样的行为,那么将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真真假假”的派遣
这种派遣行为主要表现在员工原本为直接雇用劳工,可是该员工的用人单位与人才派遣机构合谋,刻意地强迫劳工转变身份,即强迫劳工与本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在不离岗的情形下,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实现一种责任转移的目的。此等派遣现象在生活中是常见的,多数为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所为,不转换派遣身份即遭辞退。
其实目前人才派遣机构市场还不算完善,未来的道路还是任重道远。如果想要更好的推荐人才派遣的发展,不止国家的法律需要更加完善,同时每个公民的法制观念也应该加强,因为只有公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才可以更好地带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人才派遣机构 http://www.cf***/abou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