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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上海社保 上海企业怎么办理社保

更新时间:2013-08-29 17:40:30 浏览次数:1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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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工资标准都是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时应当得到的工资。而加班工资,是由于劳动者比平时付出了额外的特别劳动所应当得到的,不应当包括在正常工资范围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低劳动报酬。该规定第12条更是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由上述规定可见,即使你每个月的总收入超过了低工资标准,但扣除加班工资后仍然低于低工资标准,你们公司的这一做法仍然属于违反了国家关于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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