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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不一致等于虚开 税局这么回复

更新时间:2024-06-19 15:41:24 浏览次数:18次
区域: 上海 > 金山 > 枫泾
类别: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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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四流不一致”是否等于虚开,是一个涉及到税务管理和发票管理的重要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四流”指的是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这四者在通常的业务经营中应当保持一致,并且还要注意进销项,货物库存,上下游等问题。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四流不一致”的情况。

  针对“四流不一致”是否等于虚开的问题,税局的回复是: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并不直接代表业务存在虚开。只要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并且发票是合法取得的,那么即使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也不应被直接认定为虚开发票。

  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和考虑因素:

  一、虚开的定义:法律对于虚开的定义主要涉及到发票的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四流不一致的风险:

  1. 增值税风险:四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缴纳相应的罚款。

  2. 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四流不一致可能会使企业面临“偷税”的嫌疑,导致税前不能扣除。

  3. 刑法责任:在严重的情况下,四流不一致还可能涉嫌“虚开发票”,从而面临刑事责任。

  4. 特殊情况的考虑:在实际业务中,资金流与发票流的不一致可能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如支付方式的变化、合同条款的变更等。只要这些变化是合法的,并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那么就不应被直接认定为虚开发票。

  金税四期上线后,今年很多企业都应该有所感受到压力了,一方面是想减税降费,另外一方面监管的高压,有一些地方的优惠政策也不能享受,都不敢挪动业务,在这些情况下,做好自身的财税规划更为重要,税务合规势在必行了。了解更多的地方优惠政策扶持落地,请移步关注公众号《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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