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技术服务现状介绍
1. 企业人工成本占比高,需要高精尖技术型人才。
2. 增值税进项抵扣较少,或者难以获得进项。
3. 承担企业所得税压力
二、筹划方案
1.通过入驻园区成立有限公司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双重扶持返还。
2.通过入驻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即个人登经营所得税申请核定征收。
三、政策情况
1.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软件开发企业在园区新设立一家XXX信息科技中心,后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税。
增值税3%/1%;
个人所得税核定后0.5%-2.1%;
附加税0.18%/0.06%
2.有限公司财政扶持
信息科技公司为了长期发展,选择在园区成立一家分公司,来承接大部分的业务,即原本应该在主体公司上交的税转移到园区的有限公司来,园区有限公司对外业务后,正常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并享一定比例的扶持。
增值税:享受(地方留存40%)的30%——85%的税收扶持。
企业所得税: 享受(地方留存的32%)的30%-85%的税收扶持。
举个例子:
天津某信息科技公司,因业务量巨大每年销售额在1亿左右,其中5000万有进项成本,利润在3000万,按照我国相关税法规定,该公司需要缴纳:
增值税6%:(5000万/1.06)x6%=283万元
企业所得税25%:3000万x25%=750万元
股东分红:(3000-750)x20%=450万
附加税:283万x12%=34万
综合税款约:283万+750万+450万+34万=1517万
如果企业进入园区纳税,那么公司可以享受到:
增值税:283万x40%地方留存x80%扶持比例=90.56万
企业所得税:750万x32%地方留存x80%扶持比例=192万
可获得扶持共计:282.56万
四、总结:
可以看出,企业到园区享受优惠政策,能够帮助企业减轻不少的税负压力。现在总部经济也比较火热,不用实体入驻就能享受到这些政策。
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增值税税负重 有限公司财政扶持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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