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 因在产品宣传中使用“钓鱼台国宾馆专用空气净化设备”“被用在钓鱼台国宾馆服务各国首脑”等字眼,外交部钓鱼台宾馆 管理局将(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涉及钓鱼台国宾馆名称的虚假宣传,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 案。
原告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诉称,被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空气净化器产品上市,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称该产品是 “钓鱼台国宾馆专用空气净化设备”,“负责2014年APEC会议期间钓鱼台国宾馆的空气净化任务”“被用在钓鱼台宾馆服务各国首脑”等。此宣传内容被各 大网络媒体、微博转载。该产品在商场、京东商城、天猫销售时,也使用了“入驻钓鱼台国宾馆”,“钓鱼台国宾馆信赖之选”等宣传图片和用语。但原告从未购 买、使用过被告宣传中所称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对此,原告多次委托律师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被告解释此事,但均被拒收。
原告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认为,被告在产品宣传过程中擅自利用钓鱼台国宾馆的知名度及声誉,虚构事实,借“钓鱼台国宾馆”提升产品形象,此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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