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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沉降监测施工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2-23 15:03:31 浏览次数:96次
区域: 上海 > 上海周边
类别:工程机械
单价:10 元
公司:湖南北斗星空
  随着高速铁路的快速发展,我国高速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日新月异。路基沉降观测的一般规定有哪些?下面和北斗一起了解。

  路基沉降监测施工规定:

  1.路基工程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沉降、侧向位移的动态观测。观测基桩必须置于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地基内,并定期进行复核校正。观测装置的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埋设稳定。施工中应保护好观测基桩及观测装置。

  2.沉降观测应采用二等几何水准测量。

  3.边桩及沉降在施工期间每天应进行一次观测,在沉降量突变的情况下,每天应观测2~3次。当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时,每3d至少观测一次。路堤经过分层填筑达到预压高程后,在预压期的前2~3个月内,每5d观测一次;三个月后7~15d观测一次;半年后一个月观测一次,一直观测到预压期末。预压期后每三个月观测一次直至移交,当沉降速率变化大时,增加观测频率。

  4.在填土过程中,应根据观测结果整理绘制填土高~时间~沉降量关系曲线图,分析土体的侧向位移值及其发展趋势,判断地基的稳定性。

  5.当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大于10mm,或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大于5mm时,应立即停止填筑,待观测值恢复到限值以内再进行填筑。

  6.路基填筑至设计高程后,应按设计在路肩设观测桩,与边桩和沉降同步进行观测,通过测量路肩观测桩的高程变化,确定路基面的沉降量。

  7.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汇总分析,并提供给相关单位作为工后沉降评估的依据。

  8.竣工验交时,沉降观测设施和观测资料应与工程同时移交给工程接收单位。

  以上就是北斗整理分享的关于路基沉降监测施工规定。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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