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惊奇的是,这个证书竟然是假的!关于这份“书”,公告中所提不多,但各种资料不少。(需说明的是,涉及这份《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交易,并不是前文提到的、2013年底8000万元买1万头牛的那拉萨沪深300ETF期权手机开通,500多只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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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交易。厦门信达及其子公司当时与多伦绿满家及其关联公司发生了大量交易,这份证明书是出自另一交易,但涉及的其他具体交易内容不详。)
上海铭豪起诉多伦绿满家案件的一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二审法院(高人民法院),都采信了一个事实:《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系伪造。(此段文字根据(2019)高法民终1499号《民事裁定书》之认定事实。)
一审法院在核实《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过程中,曾向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自然资源局了解过该证书(多他项(2012)第000085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情况。
得到结果如下:法院后收到“多自然资函〔2019〕第15号《复函》”反馈:原多伦县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12月18日未颁发“多他项(2012)第000085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查无此证;所涉及的17个土地证书中的10个证书于2014年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
这一证明书是伪造,即上海铭豪少了张,无法享受土地拍卖后的受偿权,要想收“回”钱就变得非常困难。上海铭豪称自身的债权是从厦门信达受让而来,《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材料原件也都来源于厦门信达,而它也没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不清楚真伪。(此段文字根据(2019)高法民终1499号《民事裁定书》之认定事实。)
催收债权无果,拿到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经法院认定又是伪造的,上海铭豪因此对厦门信达提起诉讼。
一个关键的问题,便随之而来:厦门信达当初是否知道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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