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续签转永居
要求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陈咏雯指出,申请者可获准在港逗留2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3年,当3年期满后可再申请3年,即总共是“2+3+3”,如果申请者在港连续居住不少于7年,可申请成为居民,往后可以自由处置资产,亦可享受置业“先免后征”安排。续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获得香港逗留签证;证明自身符合香港投资移民计划的资格准则和投资管理的规定;持有第三国居民身份;在保持投资的情况下递交续签申请。香港投资移民的申请人,建议在签证到期前6个月准备续签手续,受养人的续签手续也建议在签证到期前6个月准备。如果申请人在香港居住的时间较短,不符合申请永居的要求,可以先申请无条件逗留签证,但是主申请人和受养人都需要有第三国身份(例如瓦努阿图绿卡),在维持投资的情况下才能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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