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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必须转递副本的公证文件

更新时间:2023-03-20 10:57:24 浏览次数:41次
区域: 上海 > 黄浦 > 南京东路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钱塘航空大厦806
四类必须转递副本的公证文件
(1)发往民政局使用的婚姻类文书;
(2)发往各省、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处使用的赴港定居和探亲类文书;
(3)发往各地公证处使用的继承、赠与、放弃继承类文书;
(4)发往民政局或公证处使用的收养类文书。
两类可根据用证部门/申请人需要转递副本的公证文件
(1)诉讼类文书;
(2)个人声明、委托类文书。
该转递到哪里?
由于公证文件的副本会直接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至用证部门,因此建议申请人在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处办理公证文件前/时,先根据公证文件的用途确定具体的用证部门,并征询内地用证部门两个问题,以及将相关的信息提供给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确保公证文件的转递安排无误:
(1)公证文件要不要转递?
(2)需要转递的话,具体要转递到哪个部门及该部门的收件人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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