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是一个比较通俗的说法,实际上应表述为“股东为一人(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新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个(含)以上,50个(含)以下”,而新实施的《公司法》将“2个(含)以上”修改为“1个(含)以上”,这就意味着今后可以出现通俗上讲的“一人公司”。
根据新的《公司法》,开办“一人公司”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首先,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可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玉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您介绍设立一人公司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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