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提交); 8.食品类别申报表; 9.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所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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