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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吃店需要办理什么证?才能正常营业。

更新时间:2015-07-29 10:27:05 浏览次数:39次
区域: 上海 > 浦东 > 康桥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浦东
办理对象      
上海市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
办理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一)现场审核登记:
1、单位设立证明文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或其它事业单位等单位的有效登记证书)的复印件1份;
2、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标明尺寸及比例图标;
3、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二)现场验收合格后,按不同类别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1份;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现场验收核查意见(出示核查结论为符合规定的《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查验后当场退回申请人);
4、符合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的复印件1份;
5、从业人员体检、培训情况记录表;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材料;
8、凡提交申报材料时,不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委托方的资质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办分支机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须由拟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该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9、属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文件或证明(申请单位自行出具);
(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3)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上海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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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5年03月18日
UID:19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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