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远企业管理商务经理
香港注册处(2019年1月7日)公告,关于公司因未有将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于注册办事处被定罪十二间香港公司因违反《公司条例》第653M(1)条,未有将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及违反《公司条例》的其他规定,被公司注册处检控。每间公司被判处罚款8,000元至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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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SCR重要控制人备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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