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相关规定,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独资或与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外商投资咨询企业。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对申请涉及国家制定的有关专项规定中的专项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则根据专项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拥有审批权限的机构审批。
设立外商投资咨询公司的具体审批程序:
首先,由中方合营者或外国投资者委托中介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核准手续,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之后,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对外经济委员会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以下有关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咨询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4.(如果中国合营者以国有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
估报告确认文件;
5.投资各方法定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报章程);
6.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7.拟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拟设立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其他有关文件。
上海注册外资公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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