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知识产权商标续展小常识
公司不在了,商标该怎么续展?
客户一,某公司,其名下一共3件有效商标,均面临截止日期了,需要办理续展,否则商标不能继续维持有效。然而, “某公司”早已于2006年被当地工商局吊销,现无法提供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此一来,客户若要办理续展,则存在被商标局以“未提供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为由不予受理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客户该怎么办?公司不在了,标还在,标还能用吗?有价值吗?如果客户不想要这个标了,可以重新注册申请吗?
客户若要维持其名下商标的有效性,不让其无形资产无故流失,则需要将商标转让出来,同时尽快办理续展。然而,一个已被吊销或者注销的公司要办理商标转让则存在较大的不便,不像正常流程那样仅简单地提供商标转让申请书、委托书就可。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工商部门出具的的该公司注销证明; 2、该公司的清算报告; 3、工商部门出具的清算组资格备案证明; 4、清算组同意转让声明。
客户一的情况,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根据以上的支招办理商标转让,同时提交商标续展申请。客户又问,那我不要这个标了,重新申请不行吗?当然可以,但是,根据商标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况且,10年前的审查较之现在的审查要宽松很多,如果现已存在与之近似的商标,重新注册便存在较大的注册风险。这种冒险的注册行为和虽然繁琐但较为稳妥的转让程序,客户权衡一下便能作出理智的选择。
商标所有人去世了,如何让商标继续有效?
客户二,自然人李某,其名下一件商标,一直使用至今,快到截止日期。然而,李某年事已高,于2013年不幸去世,无法再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此种情况下,客户该如何办理续展呢?人不在了,标还在,那标还能继续有效吗?又该如何让该商标继续有效呢?
自然人死亡,需要办理商标转让的,则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以确定继承人,如果继承人为多人的,可以共同继承。办理转让与续展同时进行。 除提供转让申请书、委托书等常规转让文件以外,还需要提供:
1、受让人有权继承该商标的公证书;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商标局不会因为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或死亡而去主动注销某商标,这于商标注册人而言无疑是件好事。但如果商标注册人自身不能尽到良好的注意义务和具备管理自身资产的能力,这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升值是极为不利的。故而,每一个拥有商标的所有人,都请记得及时管理好自己的财富,别让财富偷偷地不经意地就溜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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