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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律师,长宁区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6-10-03 16:00:28 浏览次数:111次
区域: 上海 > 长宁 > 西郊公园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长宁区
长宁区王律师:138 1675 8013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职业10多年,主要致力于各类刑事,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对经济合同纠纷,股东权益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软件侵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人身损害,工程建筑,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3)      流刑
①流,西周以来一直沿用,在秦代有迁、谪,在汉代称为“徙边”,作为 死罪减等之法,但都不属于常刑;      •
②到北魏、北齐,“赦死从流”的量刑原则和流刑制度逐渐固定下来,但 此时只称“远流”,没有远近之分;
③北周定律,首创流刑五等之制(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里不等),隋唐继 承,历代相沿。
(4)      鞭、权、笞刑
①鞭、杖、笞刑早已存在,但不是主刑。
②北魏将鞭、杖列于五刑之中。
③北周时规定鞭或笞自六十到一百共分五等,杖自十到五十共分五等,每 等以10为等差,数额也规范化。
【例】宫刑在什么时候彻底废除?(      )
A.      秦
B.      汉      \/、‘ J
C.      南北朝
D.      清末民初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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